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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干货--反应器的配管
52 反应器的配管
52.1 概述
52.1.1 本章规定适用于反应器类设备有关管道的布置。
52.1.2 反应器的结构形式有多种,本规定仅按常见的气体反应器及液体釜式反应器并以立式设备为主叙述管道布置的共性要求。
52.2 配管原则
52.2.1 应按“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工程规定”(HG/T 20549.2)中第1.1.2条所述的设计原则进行管道布置。
52.2.2 管道布置除了符合PID的要求及工艺的特殊要求外,如有化学清洗、钝化等要求时,应考虑临时接管口等措施,并合理选用材料。
52.2.3 管道布置应便于催化剂的装卸。
52.3 配管要求
52.3.1 立式气体反应器
52.3.1.1 多台反应器的管道布置时应使流体分配均匀,各台的压力降应符合要求。
52.3.1.2 管道布置除符合第52.2.3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催化剂还原的要求。
52.3.1.3 如反应器顶部有可拆的大盖,并且大盖上有管道相接时,该管道应有可拆的管段。
52.3.1.4 阀门应布置在可拆卸区的外侧,并位于不影响检修的地方。
52.3.1.5 拆卸部件重量较大时,应设置永久式吊柱或吊梁或起重机,并可在平台或楼面上操作。平台设置见设备布置规定。
52.3.1.6 与可拆段相接的管道,应有永久的管道支架,使拆卸段拆除后不必增设临时支架。
52.3.1.7 管口方位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一章要求外还应注意下面几点:
1) 应根据设备结构的特点,留出装拆温度计的空间,使之装拆时不至于与其它设备、梯子或管道等相碰;
2) 装卸催化剂一侧,可设置人孔,但不应设置管道接口。
52.3.1.8 设备上直接安装安全阀时,应便于检修,并应考虑反力的影响。对易燃、易爆介质的放空除按PID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
52.3.1.9 对流化床的反应器,管道布置应避免催化剂堆积,如采用倾斜布置的管道,避免滞留的死角,选用合适的阀门、管件和大半径弯管等措施。
52.3.1.10 总管内如可能存有催化剂粉尘时,设计时应采取加设清扫口、法兰盖等措施。
52.3.2 卧式气体反应器
52.3.2.1 管道布置应考虑设备轴向热位移的影响,并以最主要管道的柔性计算来决定设备的固定端支座及滑动端支座。
52.3.2.2 反应器顶接管有阀门时,应设置平台,以便操作。
52.3.2.3 第52.3.1条中的有关条文,同样适用于卧式反应器。
52.3.3 管式反应器
52.3.3.1 管式反应器长度很大时,应注意热膨胀后管道接口产生较大的附加位移。应有足够的柔性,并合理选用管道支架的型式。
52.3.3.2 管式反应器布置在管廊上时,应校核土建钢结构梁所受水平力的条件。
52.3.3.3 管接口与梁的净空,应保证热位移后不至于相碰。
52.3.4 立式釜式反应器
52.3.4.1 管道布置应不影响搅拌器的安装与维修。
52.3.4.2 设备顶部有可拆大盖时,阀门应布置在设备轮廓的外侧,位于不影响检修的地方。
52.3.4.3 管道布置时楼面或平台上应留出设备大盖放置的位置并可承受维修荷载。
52.3.4.4 设备有夹套时,冷却水、蒸汽、冷凝水或其它换热介质管道可按常规进行布置。
52.3.4.5 对下部卸料口,如有堵塞可能性时,应采用防堵塞的卸料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