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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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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表示,《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决定,取消氮肥、磷肥等肥料的出口关税,并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出口关税。

《方案》显示,与2016年度相比,2017年我国肥料出口关税政策主要变化:取消尿素、氯化铵等氮肥出口关税;取消重钙、普钙等磷肥出口关税;取消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氮磷二元肥等复合肥出口关税;氮磷钾三元复合肥出口关税从30%下调至20%;氯化钾、硫酸钾等钾肥出口关税保持不变。

2017年,我国除对出口氯化钾(从量600元/吨)、硫酸钾(从量600元/吨)、硝酸钾(从价5%)、含钾矿物肥(从价30%)、氮磷钾三元复合肥(从价20%)、磷钾二元复合肥(从价5%)等含钾元素的肥料征收关税外,其他肥料全部免征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