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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痛批“6·5”爆炸事故安评企业!安全评价到底怎么做?

发布时间: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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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一派胡言、前后不一,接下来要彻查安全评价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工程师王浩水在6月11日召开的山东临沂金誉石化事故现场会上说道。

初步原因

山东临沂金誉石化“6·5”爆炸着火事故已经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

初步判断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液化气罐车卸车过程中,万向装车臂连接管与罐车液相出口脱离,造成大量液化气泄漏并急剧气化,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装卸区东北侧遇点火源发生爆炸,引发装卸区内其他罐车相继爆炸,爆炸碎片击中并引燃厂区多处装置或设备。

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安全评价

给“6·5”事故企业金誉石化做安全评价的是济南华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面临问题

其实,这也不是第一起由事故暴露出的安全评价问题。早在2015年的天津港“8·12”事故时安全评价机构就已经面临诸多困境。

1. 标准模糊,依据混乱 

江苏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王跃博士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很多,但不成体系,有的针对同样问题规定不一样,有的条款含糊笼统不好执行。”,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回避某些问题,采取较宽松的标准做相应的调整。

2. 取证高于评价,重视程度不够。

王跃介绍,安评成了一些企业许可的前置条件后,很多项目在建设前不得不请安全评价机构为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但企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取证而评审,价格越低越好,质量无所谓。事故一出,马上就会有人质问安评如何做的,可平常却很少有企业会认真落实报告里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曾在北京某评价机构就职,现任北京某外企安全经理的王志勇接受采访时深有体会地说:“很少有企业是真正想了解自己的隐患而去请评价公司来评审。行政要求才是他们的目的。”


据王浩水介绍,该公司给金誉石化所做的安全评价报告前后不一致,前面讲项目存在爆炸性、可燃性,但在报告的后面又说基本不会造成火灾,危险程度可以接受。但事实情况表明,金誉石化出现的爆炸事故,是不可接受的安全风险。

王浩水表示,接下来要通报发证机关,立即停止该评价机构的资质,并对济南华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所做的全部安全评价报告重新核对,尤其是石油化工企业,更要谨慎严格,不能让评价机构“草菅人命”。

3. 评价报告质量不高,安评人员能力有限。

云南某化工企业网友小松指出,所谓的评价报告,其实就是企业提供“资料的汇总”,评价机构按规范格式“整合”成,最后找个有资质的人来签字就行。真实问题指不出来,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就算哪天出了事故,再查评价报告的“意见”,发现都是一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要求。

机构自身问题

王跃从机构本身指出几个方面原因:一是人工成本普涨的环境下,行业竞争又很激烈,安评费用却难上涨,以至于有评价人员出现不负责任的情况;二是安评行业待遇不高,高技术人才紧缺,在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分析不全面、不深入现象;三是企业对评价的时间限制比较紧,要完成一个复杂的工艺评价,短时间内出高质量报告,有难度。再加上有些企业提供资料时,因保密等各种原因,工艺描述不全或有偏差,隐瞒一些关键数据等,也是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的原因。

给安评的建议

通过市场化引导行业发挥好自律作用,同时通过市场规律吸引更多社会优势资源和人力进入安全评价行业,提高安全评价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并与他们承担的责任相匹配。

通过政府采购形式或按照招投标方式进行安全评价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将企业和中介机构的金钱关系剥离开,加强中介的独立性。

完善机构诚信体系和自我约束机制,对不负责任的机构和个人采取黑名单制,加大对劣质报告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