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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8种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要点

发布时间: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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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是化工行业领域里较为危险、且技术等各类要求比较高的作业形式,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需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安全作业。其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和断路等8种特殊作业尤需注意。



一、动火作业

动火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作业时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同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二、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在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根据受限空间盛装的物料特性对其进行清洗或置换。

作业时,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并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要注意,最长作业时限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要求设有专人监护。

三、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作业时,要求设专人监护,注意作业人员不在作业处休息。

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时,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在邻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配备标准的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防护器具。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

四、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不同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

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五、临时用电作业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如若确实需要,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

临时用电作业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

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六、盲板抽堵作业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

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

注意,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2处及2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七、动土作业

作业前应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时使用适当的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注意,作业人员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也不该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八、断路作业

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要求机动车、人员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