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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设计行业资质改革政策梳理——施工篇
1、2013年深化改革以来建筑业资质管理政策梳理
我们搜集了2013年深化改革提出来之后到目前的一些政策,罗列如下:
(施工行业资质管理改革的相关政策)
2014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6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
2014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2015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2016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就“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征求意见(建市施函[2016]86号)
(设计行业资质管理改革相关的动作)
2016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2014年9月,《关于征求《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设函[2014]132号)
2016年7月,《关于征求《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设函[2016]78号)
2016年11月,《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取消风景园林工程等8个工程设 计专项资质文件的征求意见》
2016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
……
设计行业目前资质管理改革才刚刚起步,还没有具体的政策,施工行业的资质管理改革已经翻天覆地了。
2、宏观文件
下面我们对这些政策进行分析,跟大家一起分享。首先来看宏观文件:
(1)2014年7月:《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4年7月份住建部提出了建筑业改革的发展指导意见,出台了《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四条提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加快研究修订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取消部分资质类别设置,合并业务范围相近的企业资质,合理设置资质标准条件,注重对企业、人员信用状况、质量安全等指标的考核,强化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简政放权,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健全完善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查制度;改进审批方式,推进电子化审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2)2016年8月:《住建部“十三五”规划纲要》
第十五条:积极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简述中明确指出:完善监管法规,构建以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信用与工程担保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方式,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保险等,有效化解工程风险。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完善企业资质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减少资质数量。
十三五规划中件并未提到取消资质,所以说“十三五”期间取消资质应该是看不到的,更多的是合并资质项,减少资质数量,这估计是板上钉钉。
3、施工行业资质管理改革:推进速度较快
施工行业资质管理改革特点:
(1)大幅缩减了专业承包资质数量。
2014年1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资质标准中的专业承包资质由原先的60项减少为36项,同时取消劳务分包资质的类别。
(2)取消了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标准中承包下限的限制。
2015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为特级资质申请和特级(一级)企业项目承担范围松绑。
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为什么要取消?按照上一版标准要求,所有的一级企业要升特级企业,为了满足这个要求,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做了一堆没用的工法、专利,劳民伤财,这些工法、标准并没有对推动建筑行业起到什么作用,仅仅只是为了满足条件而满足条件。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3)劳务分包资质全国试点改革,多地取消了劳务资质
2016年4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随后安徽省、浙江省、陕西省陆续发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其中安徽全省和陕西省西安市已经彻底取消了劳务资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建市函〔2016〕902号)文件要求: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2016年6月1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4)企业资质拟逐步取消建造师等指标
2016年7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就“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征求意见(建市施函[2016]86号),就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总的来说,施工行业的资质管理改革推进速度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