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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管道的排气与排液设置

发布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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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管道的排气与排液设置

1.设备及管道排气管的设置
塔、容器及有特殊需要的管道应设置排气管,供处理事故、停工吹扫和开工排气之用。设备及管道排放大气的气体应确保环保和安全要求,否则应集中回收或排放火炬。

表1排气管径选用表

10.20.1.png

注:当介质较干净、气量较小,且就地排气时,可选用DN20 和DN25 排气管。

2.设备及管道排液管设置
(1)自采样、溢流、事故及管道低点排出的物料(如油品、溶剂、化学药剂等),应进入密闭的收集系统或其他收集设施。不得就地排放和排入排水系统。
(2)装置内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设地下重污油罐或轻污油罐,用以收集各取样点、低点排液等少量液体介质。采用自流、间断用惰性气体压送或泵送的方式送至相应系统。装置因事故或正常停工后,应尽量通过正常操作系统用泵将装置内物料送往工厂相应罐区,残液再经吹扫由污油管道送往本装置或工厂的污油罐。
(3) 装置内各设备都应有低点排液管。容器类的排液管一般设在容器底部;塔类、冷换类及加热炉等设备,与其相连的管道有出口切断阀时应在其前设排液管,若无切断阀,则在与其相连的管道最低点设排液管。排液管大小见表7.10-2 。空冷器、泵等设备本身可自带放凝丝堵,但对温度较高的介质则不允许用丝堵排液。

表2排液管径选用表

10.20.2.png


(4)易冻介质的设备及管道应设排液管,用于停工时排净全部的积存残液。
(5) 仪表调节阀与上游切断阀之间应设排液短管。
(6)排放温度较高的污水必须经过换热或冷却后,才能排入污水管,最高排放温度不得超过60 ℃ 。
(7)大直径的管道不易吹扫干净,应加低点排液管,该排液管需设双阀或单阀后加8 字型盲板。
(8) 是否设置隔油池,主要取决于装置内排水的含油量和界区外对装置内排水含油量的要求。